欢迎访问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处,当前时间: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7〕104号

于修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学校助学金评审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2017年6月28日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比例

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名额,根据各院部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院部适当倾斜,总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其中,一等助学金比例为5%、二等助学金比例为5%,不四舍五入。

三、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见《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一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五)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活动。

五、资助原则及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校内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院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分学期发放。

(三)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把关,并在本班内进行公示。经所在院部、学生处审核,拟定资助名单,报学院审批。

(四)受资助的学生填写《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享受校内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其继续享受校内助学金的资格。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