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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4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项目

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项目包括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对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申报材料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2.招收为军士的学生(毕业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复印件(1份)。

(二)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或入学(保留学籍复学的在校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新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②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2.退役士兵(退役后考入学校的新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三)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退役复学或入学、退役士兵到学校报到后,提交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

四、申报流程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必须从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经学校财务处、学生处和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中心C202室)。

学校在收到学生的申报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定期汇总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必须从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单面打印、一式两份),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学校财务处和学生处审批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中心C202室)。

2.退役士兵,原则上应在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单面打印、一式两份),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学校财务处和学生处审批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中心C202室)。

学校在收到学生的申报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定期汇总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三)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每学期,学校组织退役士兵学生提交《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学期发放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对于当年入伍的新兵,如当地武装部门不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不在申请表上盖章的,暂不能受理。学生可于下一年度进行申报,享受政策待遇不变。

2.退役士兵,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提交学费减免申报材料。入学第二年补报的,享受政策待遇不变。入学第三年补报的,不再享受入学当年学费减免政策。以此类推。

3.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请按照上述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551-63865899,联系人:武老师。



学生处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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