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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贸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1-11 [来源]: [浏览次数]:

安徽财贸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规划(20082012年)》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模式,加快安徽供销行业、商品流通与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促进安徽经济建设、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特组建“安徽财贸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行为,明确集团成员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集团的名称:安徽财贸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的性质:职教集团是一个多方合作共赢的协作性组织,以服务在校学生和企业员工的全面持续发展、促进行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为主线,由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牵头,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同类或相近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地市级供销社以及省内大中型企业,相关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法人单位,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跨地区、跨行业、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的非法人教育集团。职教集团致力于探索行业发展、校企合作、企业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新型模式,促进职业教育链与产业发展链的有效对接,围绕“人才培养”形成工、学一体,围绕“企业产品”形成产、供、销一体,围绕“科研开发与应用”形成科、工、贸一体,在职教集团的组织内部形成一条有机的、资源共享的社会价值链条。

集团在省供销社和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有限资本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企业合作为主要内容,自愿结成跨行业、多元化的教育集团,努力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培养体系。

第三条 集团的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升职业院校、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职业教育品牌,为安徽经济建设和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集团的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 集团的制度: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集团的目标:通过组建财贸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企业间的友好合作,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安徽财贸战线提供高素质的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七条 集团的任务

1、建立“依托行业、部门联动、校企合作、共生互赢”的运行机制。

2、科学规划和充分利用集团内优势资源和实训基地,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集团成员队伍建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推广、产品销售、信息交流及学生学历提升、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员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提供支持。

3、创建校企供求相一致的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按企业要求的用人规格,共同优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广泛开展订单式培养,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的近距离对接。

4、院校面向企业开展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员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技术开发、会计事务咨询、商事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应变能力。

5、企业优先接纳成员院校的师资培训、学生实习与就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从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支持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提高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6、搭建成员企业间共生互赢的合作平台,促进企业间横向联合,构建产、供、销一体化的信息链、供求链、价值链、利益链系统。

7、建立职教集团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产品供求链等,多视角、全方位地广泛宣传集团成员。

8、积极开展行业规范和职业、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抢占企业率先发展和职业院校质量提升的制高点。

9、加强涉农教育与培训,参与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转型培训。

10、协助政府和行业做好现代流通、服务产业的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对安徽区域商流、物流、信息流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人才培养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

11、积极推进集团院校成员之间的学生学历提升、实习实训、学分互认和教师培训、教师互聘等工作。

12、架设集团内高、中职院校间广泛交流的立交桥,开展校际间办学经验、教学教研、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多种形式的交流会,探索办学新模式,开展专业发展方向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全面提升集团院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能力。

13、定期举办现代流通、服务行业技能竞赛,提高院校学生、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

14、建立财贸教育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财经贸易类专业,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15、开展国内国际有关商务职教交流活动。

16、开展与加快发展现代财经及经济贸易相关的其他业务。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成果转化链、继续教育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 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八条 安徽财贸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

第九条 凡愿意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行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经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条 加入集团程序

1、提交申请书和单位简介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基本简历;

2、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集团在省供销社、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集团总部设在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内,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 集团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首任理事长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任期结束后,再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指定。原则上各职务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订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 本集团在牵头院校加挂“安徽财贸职业教育集团”牌匾,秘书处设在该校,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集中各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招生就业、实习实训、培训鉴定、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员工继续教育、企业横向联合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的就业工作。

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若干个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集团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安徽财贸职业教育集团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寓职业人才培养、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技能人才就业安置、企业之间双方或多方合作交流于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力求学校和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通过集团成员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职业教育质量和企业经营效益的全面提升。

第二十一条 安徽财贸职业教育集团是一个多方合作共赢的协作性组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集团成员不改变隶属关系、法人地位、产权关系、管理体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工作分工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 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集团各成员单位的资源配置。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集团的活动或申请组织有关专项活动的权利;

3、享有优先获得本集团业务范围内的服务和资源的权利;

4、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对职业人才的实际需求,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5、各集团成员享有充分的自主办学权利和自主生产经营权利;
6
、享有集团成员之间双方或多方开展具体事项合作的权利;

7、各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8、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9、有自愿加入集团和自由退出集团的权利。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执行理事会决议,履行集团内部协议;

3、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4、企业(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和接纳集团内学生实习实训的义务,学校(成员)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5、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6、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增强集团凝聚力;

7、合作办学的院校应接受主办者组织的教学、学籍管理、招生就业、办学能力等年度检查和考核;

8、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集团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专业工作委员会”、“ 企业经济合作与信息交流工作委员会”、“培训鉴定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开展活动,决定“职教论坛”、“企业合作”的开展形式;

3、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4、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5、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6、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做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及时向集团成员通报办学情况;

3、应集团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二十五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3、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4、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5、优先、优惠享受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

6、根据实际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7、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育教学实训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提供旨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能力的信息,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5、遵守市场运行规律,加强集团成员间的技术合作、产品供销、信息交流和横向经济联合。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