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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6年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的通知

作者:韩正山时间:2026-05-11点击数:

各分工会:

按照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和职工生育补助活动的通知》(直工会〔2026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在职教职工参加2026年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和职工生育补助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学校在职职工

二、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2641- 410日,各分工会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工作。

2. 报名材料:411日前,各分工会将《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花名册模版》纸质版盖章确认报送至学院工会,电子版发至304019371@qq.com

三、经费筹集和缴纳

医疗互助金每人60元,其中个人20元、基层工会20元、省直工会20元。个人部分由各分工会收缴齐,411日前转至学院工会韩正山老师微信18956007833或支付宝账号:304019371 @qq.com,待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汇缴至省直工会。按照省直工会文件规定,医疗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不返还。

四、活动期限和权利

1、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202611—20261231日)。因特殊原因延迟报名的,缴费标准、截止日期不变。

2. 在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活动的职工享有本办法规定的住院护理补助和净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在有效期内退休、调动的,补助权益延续到期满为止。

3. 患有省医保政策规定的37类门诊慢特病的会员,可申请门诊就医补助费用(补助范围的37类门诊慢特病名单附后)。门诊就医补助费用无住院护理补助,核算方法和标准按照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医疗互助活动旨在解决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因病致困问题,减轻职工医疗负担,事关学校在职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2. 掌握政策。各级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仔细研读2个《实施办法》,熟悉掌握省直机关开展医疗互助和职工生育补助活动的相关政策规定,为教职工做好服务工作。

3. 组织宣传。各分工会要认真做好开展医疗互助活动和职工生育补助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知晓、活动人人参与,确保不漏一人,切实把好事办好。



附件:1.2026年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2.2026年省直工会会员生育补助活动实施办法

3.符合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的37类门诊慢特病名单

   4.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花名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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