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为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更好地帮助教职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工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规范各类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职工慰问实施办法》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职工慰问实施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工会慰问、帮困教职工工作,体现学院工会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工发〔2018〕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慰问教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
二、及时慰问原则。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教职工退休购买慰问品等。
三、定期慰问原则。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慰问活动,对女教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特别困难的教职工进行帮扶慰问,对高龄寿星教职工表示慰问,对全体教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
第二条慰问教职工的范围
学院工会会员(含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慰问教职工的条件和标准
一、生日慰问
教职工每年过生日,发放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蛋糕店的蛋糕券。由学院工会组织采购发放。
二、电影兑换券慰问
向教职工发放电影兑换券,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由学院工会组织购买发放。
三、教职工生病住院治疗慰问
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品(慰问金)标准在1000元以内。由所在分工会代表学院负责探视慰问。
四、教职工结婚、生育慰问
教职工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本人表示祝贺,金额为600元。由所在分工会代表学院表示祝贺
注:结婚慰问男女双方都在学院就职双份慰问;生育慰问只限于女职工。
五、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教职工本人去世,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限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本部门和学院工会各敬献花圈。由所在分工会代表学院慰问。
六、教职工退休离岗慰问
教职工退休离岗,分工会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发放实物纪念品,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七、寿星教职工慰问
85周岁以上高龄教职工,每年由学院工会负责新年慰问,慰问金为1000元。
八、传统节日慰问
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实物发放或提货券,慰问品金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由学院工会组织采购发放。
第四条重点帮困的主要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困难教职工慰问由工会根据皖工发〔2018〕3号文规定采取会员个人申请,分工会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工会,校工会委员会评审,确定人选及慰问档次。困难教职工家庭,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不超过2000元困难慰问金。
二、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银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工家庭,一次性给予2000 元困难补助金。
三、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给予慰问,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困难补助。
第五条慰问职工的审批程序
结婚、生育、去世、退休离岗等慰问,由教职工所在二级工会填写《职工慰问登记表》(见附件)中的相关信息,经教职工所在二级工会主席签字确认,由学院工会审批备案后,按照财务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第六条本法办法所指的慰问金、困难补助是为解决职工突发的暂时困难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教职工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七条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受学院纪律和国家法律以及治安处罚的。
二、因购(建)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工会会员慰问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