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工技能等级提升和带徒名师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精神,切实提升职工技能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省工会十四大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职工技能等级提升和带徒名师奖励资金由省总工会经费预算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奖励、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金额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职工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我省工会会员;
2.企业在职职工;
3.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于上一年度取得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有关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认证、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
职业资格原则上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验证。
(二)带徒名师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我省工会会员;
2.徒弟为上一年度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符合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奖励的对象,且该带教师傅与徒弟签订“师徒带教”协议,截止取得证书时限的师带徒时间不得少于1年,该协议由所在基层单位人力资源、工会等相关部门审定并盖章确认。
第五条 奖励金额及其他
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职工及其带教师傅,由省总工会一次性各奖励2000元。每名职工及其带教师傅每一年度均只享受1次奖励,且不超过2000元。
第三章 申报与发放
第六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进行申报,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后逐级上报,市(省直管县)总工会、省直工会、有关产业工会、省总直管工会经同级工会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后,将拟申报奖励情况汇总后报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第七条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根据各市(省直管县)总工会、省直工会、有关产业工会、省总直管工会上报的拟申报奖励情况,制定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报省总相关会议审定。
第八条 奖励资金由省总工会拨付各市(省直管县)总工会、省直工会、有关产业工会、省总直管工会。各市(省直管县)总工会、省直工会、有关产业工会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将奖励资金直接汇入奖励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告知奖励对象本人或奖励对象所在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各级工会劳动经济、财务、经审部门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经审部门要将职工技能等级提升和带徒名师奖励资金纳入年度审计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级工会要把促进职工提升技能等级作为做好职工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对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工和技师的职工,可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徽省职工晋升技术等级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