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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教务处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批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10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五)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具体报送说明另行通知),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二、申报限额

1.教材实行两级申报、属地为主。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初评,并排序限额推荐。我校推荐申报限额3本。

2.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限额内组织初评并排序推荐的行业特色教材,经教材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注明行指委、教指委推荐教材后,与该省组织初评推荐的教材统一报送,不占本省推荐指标。我校推荐申报限额2本。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推荐教材的纸质材料,包括“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附件1)、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网上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二)推荐教材(一本或一套),数字教材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报送(一份)。

四、申报和评审方式

请各位老师务必于1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办邮箱acmkyc@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步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