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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资产管理处

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2021年度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开始启动实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就申报2021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2年以前调入我单位和2021年被我院正式聘用且未申请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在编职工;

2、2021年职级提高的我院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在编职工可申报职级差补贴。

二、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应准备的材料

1、如实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一式二份),按规定提供相关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处级(副高)及相当以上干部需提供职级证明材料。

2、新调入人员须提供:①原调出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证明;②本人在原单位工资表(全程)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全程);③异地调入人员需有原工作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有房(无房)证明和是否享受货币化补贴证明,如享受过货币化补贴需提供补贴标准;④处级以上干部需提供原工作地纪检部门出具的证明。

3、已申报过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在编无房职工的按月补贴按正常渠道计算缴纳。

三、时间安排

2022年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资产管理处周璨同志处,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同放弃本次申报。2021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学院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对拟申报的补贴对象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待完善后进行数据计算并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供销社审核,待省供销社审核后报省直房改办。

请本次参加申报的职工认真准备资料,做到准确无误。

附:省直单位住房档案表

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