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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质量工程非课程类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8 来源:教务处

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9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对我校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非课程建设类项目范围

2017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具体验收项目详见附件。

二、检查验收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中期检查。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材料报送与时间安排

各项目主持人于3月7日前将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PDF版(验收材料不得大于10M)发送至科研办邮箱acmkyc@126.com。

四、有关要求

1.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项目申请延期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项而本次未参加结项或未能结项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3.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集体项目经费使用要确保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附件:1.年度检查验收相关附件

    2.2024年非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目录

教务处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