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19〕127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6号、《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发〔20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资产清查实际情况,拟启动2024年下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条件:
1、因技术、环保、安全等原因确需淘汰或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2、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3、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4、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6、发生产权变动的;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二、报废处置程序
1.清点实物,集中存放
各部门对拟处置资产进行清查并集中存放,以备核查。
2.提交材料明细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决议(同意资产处置)
(2)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3份)
(3)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处置鉴定表
(4)拟处置资产的相关原始凭证(资产记账凭证、采购发票和合同、入库单、资产卡片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3.现场复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资产管理员根据各部门填报的《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对拟报废处置的资产组织现场核验。
4.上报院长办公会或者党委会审议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电器电子产品和非电器电子产品分类汇总各部门提交的报废处置材料,上报院长办公会或者党委会审议。
5.报废处置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询价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6.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批量原值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单位原值100万元以上或批量原值500万元以上的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的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7.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报废资产。
转让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三、报废处置申报时间
各部门将资产处置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10月11日前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将拟报废处置资产集中备查。
四、报废处置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按要求完成好申报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若经发现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3.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报废资产的完整,直至完成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4.未尽事宜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6386052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附件2: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