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院部:
为加强人才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4〕3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验收范围包括2020年、2021年立项的青年骨干教师境内访学研修资助项目;2022年以来立项的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
二、结题材料要求
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情况汇总表、项目成果及佐证材料、项目原始申报书。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须由财务处审核盖章,访学项目须提供《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应注明“***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项目成果范围。项目经费必须用于人才项目的研究工作,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验收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验收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的,可申请延长一年项目实施期,下一年度组织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并由学校依规收回部分资助经费。自项目结题之日起,延长实施期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
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以正式报告向省教育厅备案项目验收结果,在每年提交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推荐人选时一并报送。凡经认定已经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学校印发项目结题文件。
(二)对与预期不符难以继续开展研究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整或终止报告,作出课题总结,并阐明原因,由学校提出调整或终止初步意见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终止。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符合《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撤项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所在院部应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被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人才项目。
(四)根据《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21〕6号),无正当理由逾期2年未结题的或被撤项、中止的研究项目除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追缴项目主管单位的拨款经费外,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缴该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再资助经费。
四、材料报送与时间安排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5月6日前将结题材料整理成一个PDF文档发至邮箱(afcjsfzbgs@126.com),纸质材料一份交人事处。
联系人:贺之梦;联系电话:63865080。
附件:1.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结题报告
2.青年骨干教师境内(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3.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重点项目结题报告
4.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结题报告
5.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4月9日
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