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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广告宣传制作服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1 来源:办公室

各部门、二级院部:

 学校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已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招标采购。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广告宣传制作管理、提升工作效能,现就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服务周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学校广告宣传制作定点供应商确定为合肥新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对接联系电话:15609689591(微信同号)。

 二、学校服务期内制作的广告喷绘、条幅、展陈等98项宣传制品,均须定点制作。未纳入本次招标采购范围的项目,不定点制作。

 三、各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开展广告宣传制品制作,严禁擅自变更制品种类、数量、规格,严禁虚报制作参数,严禁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外物品及服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宣传制作内容第一责任人。制品制作前,各单位须与供应商完成图文核对、排版样式、内容核稿等,确认最终制作方案。请各单位压实审核责任,严把内容关口,杜绝宣传内容差错,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

 四、各单位宣传制品验收合格后,须及时填写《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广告宣传制作项目验收单》,报销时作为附件归档。

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