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06-15
各处室、院部、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相关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中纪办发〔2014〕2号)等规定,结合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安徽财贸职学院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先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2018年5月21日
安徽财贸职学院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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