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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层干部述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06-03-02 】
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人事部门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述职目的 全面总结工作,找出自身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加大工作透明度,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述职对象 学院全体中层干部。 三、述职内容 总结一年或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履行职责、完成任期工作目标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措施;事关学院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等。 四、述职时间 中层干部述职,分年度任职述职和届满任职述职。年度述职一般在寒假结束前进行;届满述职在任期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 五、述职程序 1、述职工作的准备。 2、进行述职。年度任职述职在本部门内进行;届满任职述职在教代会上进行述职。 3、民意测评。根据参加中层干部述职会的人员范围,在本部门或教代会上对述职的中层干部,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能否胜任现职的工作等方面进行民意测评。 4、个别谈话。对需要谈话的中层干部,按照《中层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由院领导谈话。 5、意见反馈。由学院领导将民意测评、评议的情况,客观公正地反馈给中层干部本人。 六、工作要求 1、中层干部的述职工作与年终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 2、教代会代表对中层干部任期届满,民意测评结果为后5%的,由院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凡连续两届的民意测评结果均为后5%的中层干部,解聘现职。 3、中层干部民意测评结果作为对中层干部全面考核的重要依据。 4、述职报告与民意测评材料一并存档,测评结果要严格保密。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八日 抄送:安徽财贸学院,省供销社机关党委、人教处、李永英副主任 安徽财贸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4年1月8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