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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院中层干部谈话制度的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06-03-02 】
学院各部门: 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中层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中层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增强中层干部自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的有效形式。为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完善干部谈话制度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建立完善我院干部谈话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日常的谈话制度 1、同中层干部的谈话,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院领导进行。 2、谈话原则上每年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谈话。 3、谈话时机可结合工作总结、干部任免、考核、述职等项工作确定,也可视工作需要随时安排。 4、组织部门要将中层干部的情况定期向学院领导作出汇报,提出有关谈话对象、内容的建议,做好谈话的准备工作。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组织上应及时同中层干部谈话: (1)中层干部提拔任用时。要依据民主测评、考察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2)中层干部工作岗位变动、职务调整时。要讲清变动、调整的原 由,并根据新的工作岗位的特点,提出相应的要求。对因为不胜任现职而进行调整或免职,要开诚布公地指出缺点和问题。 (3)对中层干部考核、考察后。要通报反馈考核、考察情况,转达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4)发现中层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时。要指出工作中的偏差,教育他们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坚决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 (5)发现中层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或群众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要让干部讲清被反映的问题,澄清事实,该批评的批评;对确有错误的,要求其限期改正;确需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中层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时。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清醒的头脑,能在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7)对中层干部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或思想隔阂时。要了解情况,分清是非,化解矛盾,加以正确引导,同时教育他们要讲团结、讲正气、讲协作,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但对闹无原则纠纷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8)中层干部工作中或自身家庭遇到较大困难时。要鼓励他们振作精神,放下思想包袱,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力帮助他们克服家庭困难,解决其后顾之忧,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9)中层干部退休时。要充分肯定他们长期工作的成绩,希望他们欢度晚年,发挥余热,并认真听取他们对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中层干部向组织提出谈话要求时。要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对合理并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帮助解决;不合理的或条件不具备、一时办不到的,要解释清楚,讲明道理,做好思想工作。 二、谈话应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要有原则性,要分清是非,力求客观准确,避免随意性。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2、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3、疏导的原则。谈话要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4、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5、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时,要及时告诫、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三、谈话应注意的问题 1、同中层干部谈话,主要应以个别谈话为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2、谈话前,组织部门应提前通知被谈话人,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谈话要体现出学院领导对中层干部的关心、教育和帮助。同时要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把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落到实处。 4、组织部门要做好中层干部谈话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三年六月四日 抄送:安徽财贸学院,省供销社人教处、李永英副主任 安徽财贸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3年6月4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