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将学院科级干部选拔聘任条件和资格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政策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关键时刻经受得住考验。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实事求是,敬业爱岗,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求真务实,执行力强,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联系群众,讲团结,守纪律,廉洁奉公,群众公认。
5、具有胜任聘任职务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6、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职资格
聘任科级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聘任正科级职务,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聘任副科级职务,本科毕业要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专科毕业要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务处的副处长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系(部)副主任应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图书馆副馆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应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余部门的副职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办公室副主任、团委副书记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5、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