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原站资料 > 师资队伍 > 人才引进 > 正文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08-04-17 】

 

院人字〔20082

 

关于印发《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

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推动学科和专业建设,提升学院品牌和竞争力,促进学院可持续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学院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推动学科和专业建设,提升学院品牌和竞争力,促进学院可持续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学院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本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理念,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符合学院长远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原则;

(三)坚持优化人才结构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

(一)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且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二)在本学科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术带头人;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

(四)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才。

三、引进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大的发展潜力,所学专业对口,能胜任教学与科研工作,符合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身心健康;

(四)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四、引进程序

(一)编制计划

1.学院各教学单位,于当年的9月底上报下一年度的引进人才需求计划;

2.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提出引进人才计划;

3.学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引进人才计划;

4.上报省供销社、省人事厅审批。

(二)引进方式

1.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进行操作,采用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招考的方式。参加省内外大型人才招聘会,或者参加全国和省内高校举办的研究生就业洽谈会进行广泛招聘。

2.引进教授、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优秀人才:采取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网、专场招聘会、知名人士推荐、个人自荐等渠道,捕捉信息,简化流程,做好常年引进工作。

(三)考核方式

1.引进教授、博士研究生

通过成果界定、背景调查、综合考核、教学试讲等程序进行。

2.引进副高职称、硕士研究生

1)招聘实施方案报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由学院负责自行组织,考试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方式。

2)按不同学科设立若干个考核组,考核组一般57人,由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

3)笔试、试讲、面试成绩按3:5:2的比例合成。

笔试:根据专业需要和引进对象情况来确定。考察引进对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面、文字组织能力和综合思考能力。

试讲:试讲分不同专业岗位进行,主要是考察拟聘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是对教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语言、教学板书、教学效果等课堂教学要素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由相应的专业考核小组听取应聘人员试讲。

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和潜在能力等。由相应的专业考核小组进行。

4)学院考核组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5)对考核、体检合格者,学院确定拟聘人员,报经省供销社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五、引进形式

(一)引进的教授等正高级职称者、博士研究生,办理工作调动或录用手续;

(二)通过公开招聘,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者,办理在编聘用手续;

(三)以完成特定教科研任务引进的人才,采取短期聘用。

六、相关政策

(一)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二)引进人才的绩效工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比照副教授和讲师享受院内绩效工资待遇。

(三)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一般为10年,硕士研究生的服务期可以为5年,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新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为一个学期,试用期包括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至省人才服务中心。

(四)根据具体情况,学院为引进的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住房一套,服务期满按市场价的60%出售归个人所有;或服务期内每年给予购房补助款3万元。对于引进的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者,服务期内每年给予购房补助款1万元。服务期未满者,须退回提供的住房或购房补助款。

(五)学院根据科研课题和财力状况,为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10万元(按项目申报),并配备一台电脑,提供单间工作研究室等。

(六)引进的教授、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优秀人才,学院一般安排其配偶的工作。

(七)学院工会根据有关政策负责联系,协调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八)对于引进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学院可提供住房条件。

(九)短期聘用并签订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行、工作条件等,月薪不低于5000元。

七、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的具体工作。

(二)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质量。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另行研究。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