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字〔2008〕26号
关于200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163”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加快学科专业建设,提升学院品牌和竞争力,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本着引进实用人才的原则,采用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程序,特制定200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做好相关工作
1.组织人事处负责及时向省供销社、省人事厅请示汇报工作,做好沟通与协调,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组织人事处积极做好与应聘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与联系。掌握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为系部提供较为详细的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
3.召开引进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主持召开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和相关教学系部主任参加的引进工作协调会,统一认识、听取意见、达成共识,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专家考核组,由学院有关领导、教务处领导、有关系部主任组成,统一考核评分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2.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测试工作。专业测试分为试讲和面试,其中试讲占60%、面试占40%。时间暂定在4月27日,上午安排面试与备课,下午进行试讲。
试讲每人20分钟,当天上午抽取试讲题目,半天时间备课。试讲主要是考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实践技能、教学效果等。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每人20分钟,分为个人情况介绍(3分钟)、专业知识答辩(15分钟、不少于3道问题)、个人进院工作的愿景(2分钟)三个层次。面试主要考核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理论素养、研究与发展潜力等。
3.系部负责试讲内容的选题、面试专业知识答辩题目的准备工作,于4月18日前送教务处,并做好题目的保密工作。
三、完善引进手续
1.在试讲和面试的基础上,系部提出引进意见,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汇总。
2.提交学院领导研究,确定引进对象。
3.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对在职人员,要进行外调工作,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材料;对应届博士研究生,赴毕业学校了解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及表现情况,由毕业学校或导师提供鉴定材料。
4.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学院与引进对象达成引进意向,签订引进协议书。
5.上报省供销社、省人事厅,经审批同意后,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提出工作要求
1.引进高层次人才,要进行全面考核,以实用为目的,把好引进关,侧重考核其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实践能力等。
2.进一步完善引进手续,防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短期内发生流失。
3.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工作程序,严守保密工作制度,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