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1-05-04 点击数: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激励和引导学生自觉加强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属国家正式招生的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均可参加学院“三好学生”的评定。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正确积极的人生目标。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及公益劳动。
3.尊重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遵守校纪校规。
4.德育测评成绩每学期85分以上。
(二)学习方面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认真。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按时完成作业。
3.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两学期智育排名应为班级的前40%,无不及格课程。
(三)体育与生活方面
1.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2.有良好的生活作风,无不良习惯。
3.保持寝室的整洁,有积极健康的寝室文化。
三、评选等级、比例和办法:
1.“三好学生”每学年以班级为单位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20%。
2.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同时具备学院二等以上奖学金评定条件的,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3.评选程序: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民主评议、推荐,报所在系审查后提名,学生处汇总审核,具文报院分管领导审阅,经公示后,报院长会议研究批准。
四、表彰
1.“三好学生”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评优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3.“三好学生”获得者,由系向其家长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