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审批程序,明确支出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归口管理原则:各项经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3.逐级审批原则:根据经费支出性质及额度逐级审批。
4.预算控制原则: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处室、二级院部(以下统称各部门)在预算内支出。
1.教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其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教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全院的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及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教科研经费。单笔报销金额 0.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负责人审签、教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0.5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 以下的,项目负责人、教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教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
2.项目经费。单笔报销金额 0.5万元(不含) 以下的,项目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0.5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其中,二级院部项目经费0.5万元以上的,按照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党建工作归口先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3.部门经费。各处室部门经费单笔报销金额0.5万元(不含)以下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0.5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
二级院部部门经费单笔报销金额0.5万元(不含)以下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0.5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 以下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二级院部主要负责人按照业务性质实行归口审批,即教学工作经费由二级院部院长或主任审批,党务和学生管理工作经费由二级院部党总支书记审批。“分管院领导”按照院领导的职责分工确定。另外,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各项活动奖金及评委费等支出,单笔报销金额0.5万元(不含) 以下的,也需分管院领导审批。
4.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的报销业务。根据内部控制要求,单笔报销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
5.院领导个人的报销业务。单笔报销金额0.5万元(不含) 以下的,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0.5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签、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报销人为院长本人,0.5万元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审批。
6.院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报销业务。按照以上审批流程执行,审批人为院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本人的,按照内部控制要求选择适当加批人进行加批。以上单笔报销业务金额在 1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需提供该业务事前审批的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5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党委会会议纪要。
四、其他规定
1.差旅费、教科研经费及0.5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经费支出,需履行事前申请,事前申请流程同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另外,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租车事项、因工作实际需要在常驻地(含远郊县)住宿的单笔报销金额在0.5万元(不含)以下的,事前均需分管院领导审批。
2.报销人不得将单笔报销的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和财务监督,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办法》(院财字〔2020〕1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