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环节。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收支平衡、统筹兼顾。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健全预算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决算报表和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报党委会审定。
第七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其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制定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预算、决算草案;
(三)管理和监督预算的执行;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五)接受预算执行审计和预算管理监督检查;
(六)不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二级院部(以下简称各部门)对本部门预算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
(二)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控制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三)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确需调整或追加预算的,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或追加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控制,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负责。
第三章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一)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计划,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和依据的基础上按照稳健性的原则编报,各部门取得的各类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支出计划。学校的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由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组成。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根据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照财政核定的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应坚持落实政策、优先保障、勤俭节约、不留缺口的原则。项目支出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维修改造支出、教学科研建设支出、师资队伍建设支出、纸质及电子图书支出等。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按标准入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学校按照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财力状况,召开预算项目评审会,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若干项目安排年度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学校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科学合理、应编尽编”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支出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基本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优先保障教学经费支出,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校内分部门基本经费预算的编报
(一)校内分部门基本经费预算是指校内各部门根据上年度财务收支实际执行情况,按照本年度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本部门具体工作任务编制的本年度所需经费预算。
(二)校内分部门基本经费预算编报及支出范围包括:用于行政办公所需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用于教学业务和学生工作的图书资料费、教学耗材、实验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及维修支出等。二级院部分部门基本经费预算按照教职工、学生人数及事业发展需要测算,职能部门分部门基本经费预算按照教职工人数及部门职责测算。
(三)各部门编报分部门基本经费预算,应经分管院领导审批。财务处汇总各部门分预算,本着以收定支、统筹安排的原则,提出本年度校内分部门基本经费预算建议数,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第四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采用“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一)预算编制准备阶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精神,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基础信息编报,更新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学生人数等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一上阶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在校内各部门上报的基础上,经财务处审核,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后汇总,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收支预算建议数。由财务处编写预算编制说明,按程序上报。
(三)“一下阶段”。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控制数,同时下达项目资金预算编报限额,财务处会同各部门核对基础信息及基本支出,细化完善项目支出。
(四)“二上阶段”。学校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提出“二上”反馈意见。按照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由财务处编制预算草案,按要求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二下阶段”。省财政厅下达“二下”预算控制数,由财务处编制正式预算,核实收支科目,修改完善预算草案。根据省财政厅的预算批复,由各部门执行预算。
(六)预算公开阶段。学校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按规定撰写预算公开文本,及时在学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
第五章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批复下达后,各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和用途执行预算。预算的收支要严格按照预算的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挪用、调整预算资金,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预算指标结转结余,确保财政拨款资金在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当年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应在本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结转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财务处实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并分析执行进度,对工作不落实、执行进度慢的部门,在安排部门下年度预算时,适度扣减其下一年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校事业有重大变化且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已批复的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对于年初预算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必须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追加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预算调整需经申请部门与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会商后,由申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决策流程审定同意后,财务处按照会议纪要予以调整。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章决算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并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第十七条 决算草案由财务处在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 决算草案按要求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后,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审定的决算草案由财务处按规定撰写决算公开文本,及时在学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
第七章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
第二十条 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预算申报部门依据事业发展规划,对申报的项目分别从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投入效益、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包括专家论证、现场调研、座谈咨询等多种方式。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绩效评估。具体参照《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置是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和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安排预算。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各预算部门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应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指标体系,设置可量化的绩效目标。预算绩效指标体系要反映和衡量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信息,应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重点突出、系统全面、便于考核。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等。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二十二条 预算绩效监控的对象是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负责,需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保量实现。绩效监控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执行进度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预算执行部门应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绩效水平不高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具体原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或采用措施予以纠正,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调整校内预算。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置的绩效指标体系和目标,运用科学合理方法,对预算项目支出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绩效评价的对象是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年初校内预算安排的项目、年中追加安排的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绩效评价过程主要包括拟定工作方案、预算执行部门绩效自评、收集审核自评结果资料、撰写评价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绩效奖惩与问责相结合的原则。财务处应加强内部协调与配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应用到资金分配过程中。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预算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预算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