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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落实家庭育儿补贴的通知》(院工字〔2024〕8号)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05-11点击数:

各分工会:

现依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关于安徽省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与国家育儿补贴合并执行的通知》(皖卫函[2025]262号)文件规定:

根据《安徽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规定,我省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依法生育的二孩、三孩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与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合并,统一执行国家标准,二孩、三孩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不再发放,各分工会告知本部门职工通过皖事通APP,或支付宝、微信“育儿补贴”小程序及时申领国家育儿补贴。

学院于202410月发布的《关于落实家庭育儿补贴的通知》(院工字〔20248号)废止。

职工子女在20251215日之前出生、未申报的,可以继续申报,20251216日及以后出生的二胎及以上不再享受。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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