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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质量工程课程建设类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来源:教务处

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65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课程建设类项目, 包括线上课程(原MOOC)、线下课程(原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精品课程、示范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双基”建设项目中的教学示范课等。

二、检查方式

检查形式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

课程类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年。到期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对于申请结题验收但验收结果给予“建议延期”的项目将视为延期一年;应结题且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仍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课程(原MOOC)

1.检查验收类型:2019年及之前延期项目和2020年度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21年度立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

2.结题验收材料要求:(1)项目结题报告;(2)《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1)(需加盖平台公章,如在不同平台开课可按平台分别提供;符合“优秀”标准的课程无需提供;(3)申请延期的项目提交延期报告。

3.阶段检查材料要求:项目进展报告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1.检查验收类型:2019年度延期项目和2020年度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21年度立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

2.结题验收材料要求:(1)项目结题报告(2)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需学校教务处盖章;表中需明确提供项目URL链接且保证链接畅通可访问,以便专家评审,否则建议专家直接给予“建议延期”;符合“优秀”标准的课程无需提供)(3)申请延期的项目提交延期报告。

3.阶段检查材料要求:项目进展报告

(三)线下课程(原精品线下开放课程)

1.检查验收类型:2019年度延期项目和2020年度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21年度立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

2.结题验收材料要求:项目结题报告

3.阶段检查材料要求:项目进展报告

(四)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1.检查验收类型:2020年度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21年度立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

2.结题验收材料要求:项目结题报告

3.阶段检查材料要求:项目进展报告

(五)社会实践课程

1.检查验收类型:2020年度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21年度立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

2.结题验收材料要求:项目结题报告

3.阶段检查材料要求:项目进展报告

(六)精品课程、示范金课

1.检查验收类型:2021年度立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

2.阶段检查材料要求:项目进展报告

(七)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1.检查验收类型:2020年度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21年度立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

2.结题验收材料要求:项目结题报告

3.阶段检查材料要求:项目进展报告

(八)教学示范课项目(“双基”建设项目)

1.检查验收类型:2020年度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阶段检查材料要求:项目结题报告

三、时间安排

2023年5月10日前将课程建设类项目的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延期报告电子版等相关材料(扫描为PDF版,文件不超过10M,文件名:姓名+项目名称)发送至学院科研办邮箱acmkyc@126.com,逾期不再接收。

四、相关要求

1.线上课程(原MOOC)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两类项目由安徽省网络课程学习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学校可不再组织专家结题验收(但须给出学校审核意见及盖章)。上述两类项目的阶段检查,以及其他课程建设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和阶段检查,由各高校按照要求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安徽省网络课程学习中心组织专家对学校检查验收的结果进行认定。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联系人:刘玮电话:0551-63865093

附件:1.课程建设类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相关附件

    2.课程建设类项目验收目录


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