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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1/03/30 18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推动横向科研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院教科研人员对外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从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各类非财政性质的到校经费,包括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根据合同提供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决策咨询、管理咨询、成果转让等方面的经费。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教务处负责审查,双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项目合同作为立项依据,项目组应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提交教务处登记存档,第一批经费到达学院指定账户后,并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该项目立项。

第五条 凡未按规定履行手续在教务处备案的横向项目,不列入学院科研管理,在年终科研考核和职称评定时不予认定,以及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负责对项目的立项、研究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约定开展研和结题等工作。

第七条 为了保证项目按合同实施,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经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项目延期、中止、撤销或变更项目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经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九条 项目组主观原因导致的合同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由于客观原因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无法履行或者违约的,由项目负责人、学院与项目委托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协商解决。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项目结题证明等材料,及时将项目结题有关的资料复印件送教务处存档,以便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院财务账户,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或私自转入其他账户。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不纳入我院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合法性、报销票据的真实性、手续的完备性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依法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合同约定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自觉接受上级和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横向科技服务活动中维护学院权益。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执行。经项目委托单位同意,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调整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参照现行的《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开支范围执行,其中,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50%,学院不计提管理费。

第十五条 项目开支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与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由学院财务处负责申报并开具发票,交付的各项税费从该项目中支付。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教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学院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时按到账经费总额的5%给予项目负责人奖励。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若委托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项目组可以从结余经费中提取不超过80%的绩效奖励,剩余经费作为项目组的预研和续研的直接费用支出,不设时间限制。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可按经费数额折算成一定级别的纵向项目,但需以同一项目实际到账经费为准(由财务处提供数据,教务处核定)。具体折算标准遵照现行的《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的科研项目分类表执行。横向科研项目按照该标准折算成一定级别的纵向项目,项目人员在学院的科研考核、职称分级、评优评先和绩效考评等方面与承担纵向科研项目享有同等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17〕113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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