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要求,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根据我院教学总体计划安排,现将线下面授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授课程时间、地点(翡翠校区)
序号 |
课程 |
授课日期 |
授课时间 |
地点 |
1 |
婴幼儿心理学 |
10月25日 |
11月15日 |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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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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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婴幼儿教育学 |
10月26日 |
11月29日 |
3 |
艺术教育 |
11月16日 |
11月30日 |
二、相关要求
1.2024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和2025级校本部学生要严格按照面授时间和班级安排按时到校上课,注意往返交通安全,保管好随身物品与重要证件,注意校园文明语言与行为,服从学院工作人员安排;
2.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学习,需将请假申请在授课前3天发送1349749973@qq.com报备,逾期视为缺勤,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