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证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互通衔接,拓宽终身学习与人才成长通道,2025年9月5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学习成果存储、认证、转换与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皖教高〔20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依据和目标是什么?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证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以资历框架为基础、以学分银行为平台、以学习成果认证为重点的终身学习制度。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高教处在调研长三角地区、广东省学分银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旨在建立和完善安徽省终身学习体系,推动各类学习成果的存储、认证、转换与应用,促进人才成长渠道的畅通,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支撑。
二、《实施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安徽省各级各类在籍学生和毕业生,以及其他社会学习者取得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均可进行存储、认证、转换和应用。第二部分为“学习成果的积分存储、认证与应用”。明确学习成果存储范围、各学习成果认证服务单位职责分工、积分累积方法,提出建立丰富多样的积分兑换机制。第三部分为“学习成果的学分认证、转换与应用”。明确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类学习成果、业绩类学习成果、其他学习成果的学分认证、转换与应用的要求和方法。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保障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顺畅;支持同区域、同层次学校,按照自愿原则,推进各类学习成果存储、认证、转换和应用;鼓励与长三角地区及其他地区高水平高校建立学分互认机制。
三、《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和适用领域包括哪些?
《实施意见》明确:适用对象包括安徽省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各类在籍学生和毕业生,以及其他社会学习者。适用领域为境内外各级各类学校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学习成果存储、认证、转换和应用。
四、什么是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
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是为我省注册使用的个人和单位提供个人学习成果存储、认定、积累、转换和应用的服务平台,为我省学习者今后升学、转学及申请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提供依据。
各级各类学习成果的存储、认证、转换与应用工作须依托“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平台”(https://www.ahlecb.cn)开展。各地各校制定的认证标准和转换规则也需提交该平台并报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备案。
平台操作指南:https://www.ahlecb.cn/help。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发展纪实:https://www.ahlecb.cn/about。
五、学习成果类型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成果类型多样化,涵盖学历教育、非学历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竞赛获奖、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业绩、实践经历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开展非学科学习成果,如职业启蒙教育、劳动教育、体育教育、科学和艺术教育等。
六、各认证服务体系单位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规定,市级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中心、县(区)学习成果认证服务分中心和受理点,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其他社会成员学习成果的存储、认证、转换与应用工作。鼓励市县教育局试点探索建立“青少儿学分银行”,为青少年和儿童群体建立终身学习账户。同时,强化政策宣传和指导,确保各项存储、认证、转换与应用工作通过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平台规范实施,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与相关建议。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中心和分中心负责本校学生学习成果的存储、认证、转换与应用工作。
七、什么是“积分存储”?如何开展认证与应用?
“积分存储”指学习成果经所在地或所在校的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体系单位审核后存储至学分银行,形成个人档案,并进行积分累积。
《实施意见》规定:一是鼓励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开展非学科学习成果的积分存储,如职业启蒙教育、劳动教育、体育教育、科学和艺术教育等。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综合课程内容、学习难度、学习时长等因素,对学生存储的学习成果进行科学且标准化的评估,探索开展积分认证与应用。二是鼓励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开展不同级别的学习成果以及不同类型的非学历学习成果的积分存储、认证与应用。三是所在地或所在校的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体系单位对学习者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学习成果将存储至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平台。提供虚假成果或证明材料的,撤销学习者相关学习成果及对应积分,纳入学分银行诚信档案。四是各认证服务体系单位依托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平台积分规则体系,建立实物奖励、虚拟权益、消费抵扣等多样化积分兑换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应用形式。
八、什么是“学分认证与转换”?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学生及其他社会学习者通过参加各类学校课程及不同类型的非学历教育,所取得的学习成果达到一定要求,通过本校(或所申请学校)成果认证服务中心认证可转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总体要求:一是各类学校之间学分认证和转换以课程为基础。学分认证、转换与应用的具体流程、种类、数量及学分所占比例由各校自主制定。二是对拟转换的学习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体现的知识能力与本校课程要求实质等效。三是明确各类成果转换的学分上限,如学历类不超过50%,非学历和业绩类不超过25%,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证的学分进行转换。四是支持同区域同层次学校以协议、联盟等形式探索学习成果互认,鼓励与省内外高水平高校建立学分互认机制,探索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职称与学历双向认定。
九、哪些学习成果可以转换为学历教育的学分?比例限制是多少?
《实施意见》明确:一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关学习成果转换为学历教育学分的,上限通常为对应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二是非学历培训类学习成果转换学分的,上限为对应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认证证书等。三是业绩类学习成果转换学分的,上限为对应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如技术职称、岗位业绩、竞赛获奖等。四是其他类学习成果转换学分的,上限为对应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如职业经历、志愿服务、专利、劳动实践等。
十、如何拓宽学习成果认证路径,有哪些合作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一是区域内合作,同区域、同层次学校可采用协议、联盟等形式,通过课程互选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等形式,探索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融通的途径与机制。二是鼓励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探索与长三角地区及其他地区高水平高校建立学分互认机制,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与学历的双向认定制度,推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双向互认机制。
十一、各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体系单位应注意哪些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加强校内协调组织,统筹推进本校学习成果存储、认证、转换与应用相关工作。二是组织政策研读,安排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本实施意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学分银行平台操作,熟练掌握平台应用流程。三是为学习者建立终身学习档案,通过学分银行平台记录学习经历、各类学习成果、积分存储与兑换情况、学分转换结果等信息,实现学习轨迹全程可查、终身追溯。四是制定实施细则,尽快研究并出台本校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实施细则,明确各类成果的认定标准、操作流程和学分转换比例。五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向师生和社会宣传政策内容,拓宽学习成果认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