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通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8文章来源:图书馆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加强《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通讯》管理工作,推广学院教科研成果,提高办刊质量,提升教学科研工作,促进学术交流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规范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通讯》(以下简称《通讯》)是经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由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主办,是反映学院重要工作信息、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及校园文化精神风貌的连续性内部资料,主要编发工作信息、经济研究、职教论坛、问题探讨、辅导员之声、人文探索等方面的文章,是开展院内外工作、信息交流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 《通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促进和开展院内外学术交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为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通讯》设立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和编辑部。编委会是《通讯》学术导向的决策机构和学术的仲裁机构。编委会在院长领导下工作。编委会主要任务是根据学院的发展确定办刊宗旨,把握办刊方针,确定《通讯》的报道范围,严格把握《通讯》的整体质量,维护《通讯》的声誉,决定《通讯》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编辑部具体负责《通讯》的编印工作,主要任务是掌握学术动态,广辟稿源,拟订编印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来稿的审定、编印工作,保证《通讯》的正常印制和发送。

第六条 《通讯》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内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通讯》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第七条 编委会成员由《通讯》所涉及的各有关学科和有关门类的专家学者组成,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由院长聘任,每届编委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

第八条 《通讯》编辑部设主编1人,常务副主编1人,执行编辑1人,并按学院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第九条 《通讯》编辑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十条编辑人员应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通讯》编辑人员属于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通讯》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院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

第三章 经费设置

第十二条 《通讯》所需经费由部门经费支出,以保证《通讯》正常出版。

第十三条 学院应为《通讯》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并帮助其逐步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四条《通讯》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原创论文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论文审稿人支付审稿费。

第四章 征稿和约稿

第十五条 编辑部于每学期初对全院教职工发布论文征稿通知,对所有投稿论文必须及时进行回复。

第十六条 为提高《通讯》的学术质量,编辑部应积极向有关学者约稿。

第五章 审稿和定稿

第十七条 对作者来稿实行主编负责的三级审稿制度,即编辑部初审,专家复审,主编、副主编终审。学院教师原则上每年录用论文不超过2篇。

第十八条 编辑应认真审阅文稿,认真提出初审意见,做好文稿送审及意见反馈工作。

第十九条 院内原创稿件不收版面费,《通讯》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参照有关标准向专家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在学院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时,发表在《通讯》上的论文比照四类刊物论文计算分值。

第二十条 编辑应认真做好拟用稿件的编辑和加工,努力提高文稿质量,做好校对工作,把差错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当期清样作最后的总体“扫描”把关:(1)审核内文中的论文题目、署名、篇首页码与目次页上的对应论文题目、署名、篇首页码是否一致、准确无误;(2)转页移行的文字是否准确无误;(3)刊物各篇文章的大小标题字体、字号是否统一、规范;(4)刊眉、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注释、参考文献、图表等是否齐全,有无漏字,如有缺漏,应与作者联系补齐。

第二十一条 定稿必须由主编签发,凡主编不能决定的问题应增加审次或提交编委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稿件送印刷单位打字编排。印刷期间,编辑人员应认真做好三次校对工作:一校由作者和执行编辑同时进行;二校由执行编辑和副主编校对;三校由副主编、主编通校。只有经主编签字同意后,才能正式开印。

第二十三条 编辑部应当在印刷完成后10日内寄出作者样刊,同时交送院图书馆存档,并向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

第六章 稿酬和出版

第二十四条 论文一经发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付给作者稿酬,每篇400元。

第二十五条 《通讯》的出版发行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由于《通讯》目前属于内部刊物,仅设置论文审稿费、稿酬和印刷费。

第二十七条 《通讯》出版前的清样必须由主编或主编委托副主编签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编委会或编辑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条例的原则精神,拟定补充具体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通讯》编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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