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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5-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院、家庭、学生三结合的教育功能,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籍预警是针对个别学生出现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事后处理型”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型”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在册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 学籍预警等级分为:留级预警、退学预警。

学籍预警对象为实行学年制的学生考试(考查)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要求的:

(一)留级预警:一学期或一学年累计有3门课程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退学预警:已作留级处理后,一学期或一学年累计有3门课程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第五条 学籍预警程序

(一)每学期补考结束之后,教务处核实并提供考试(考查)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情况;

(二)学生处提出学籍预警学生名单及预警原因,上报学院领导研究;

(三)学院审批后,学生处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发至院系;

(四)院系送达至预警学生本人,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逐个进行预警谈话,根据学生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主动性,制定学习计划书。每学期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籍预警学生谈话不少于2次,认真填写《学籍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交所在院系留存,要及时与家长沟通,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第七条 各院系负责建立每个学籍预警学生档案,做好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对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制订辅助帮扶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八条 学籍预警材料不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 学生如对学籍预警处理有异议,须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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