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讨论稿)
心理健康关系到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面向全体,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与宗旨
目标:通过大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使大学生认识到心理素质对于人才成长发展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不断优化自身的心理品质,健全和完善人格,促进学生潜能的不断发掘和发挥,努力使学生的心理健康达到一个新水平。
宗旨:增进心理健康,优化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
1. 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学生处团委、教务处、院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后勤处、各专业系部、院医务室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学生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任办公室副主任。
2. 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归口学生处日常管理,负责落实全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置。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专职工作人员1~2名,兼职人员若干名。工作人员要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态度和蔼,亲切大方;耐心细致,专心倾听;合理分析,热情疏导;建立档案,替患者保密。
3. 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渠道和基本环节,逐步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和工作体系。
四、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遵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工作体系,保障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2)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3)定期听取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汇报;检查督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
(4)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置工作;
(5)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置工作,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保障。
2.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开展生命教育、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建设及教学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者和辅导员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
(1)通过开展心理教育指导、心理咨询与辅导,进行心理引导,帮助学生释疑解惑,为学生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
(2)通过个别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形式为大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不同层次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
(3)通过开展大学生心理状况调查与研究,及时了解、把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及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及时处置和跟踪服务提供参考;
(5)通过开展心理危机处置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6)对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
3
.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1)各系
收集本系心理危机学生的信息,及时上报;本系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密切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老师,组织人员,及时处置;对本系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预防和监控。
(2)学生处、团委
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日常管理及大学生心理危机处置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宿舍管理员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3)院办公室(宣传部)
主动应对危机事件中媒体采访;收集各方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及时发布和上报;把握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积极宣传导向,避免出现关于自杀等方面的报道或关于自杀问题的消极讨论等。
(4)保卫处
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负责心理问题学生监护、转介过程中的安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加强对楼层特别是楼顶的管理等。
(5)院医务室
对危机事件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在学生生理疾病治疗过程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处置和上报;审核并办理应转院治疗学生的转院手续;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组织对因心理疾病住院治疗或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学生进行愈后鉴定;加强本医院卫生人员防治心理疾病的培训。
(6)后勤处
负责危机事件发生、处理过程中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7)教务处
通过课堂教学或第二课堂、心理素质教育宣传活动等形式,组织心理健康知识的讲座、报告,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协调处理涉及心理问题学生的教学和考试等。
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队伍建设
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报酬。
学院将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列入学院师资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选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参加短期专业培训或系统学习,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1.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和第二课堂计划,或在有条件时开设相关选修课程。
2. 开设心理健康咨询室,接待学生来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3. 经费保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每年按学生人头10元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款专用。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大学生心理测试与调研工作、师资培训、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活动及举办专家讲座、报告等。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