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队伍是学院学生工作的主体力量之一,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一线承担者,班主任与辅导员一起构成学院稳定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
第二条 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我院教工特别是青年教工的应尽职责。
第三条 为规范班主任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等类别的班主任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职责
第四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班主任,是指由学院统一聘任的承担我院一个指定班级管理工作的教师、管理干部。
第五条 班主任根据学院和教学系的安排,主持班级全面工作,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处理班级各项学生事务;
2.协助教学系和学院组织涉及本班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军训、社会实践、课程实习等工作;
3.指导组建班委会、团支部,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4.对本班学生学业、就业进行指导;
5.熟悉并掌握全班情况,维护学生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6.配合学院和教学系做好稳定工作,遇到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与辅导员一道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和处理;
7.协助院系对本班学生违纪等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8.认真填写《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手册》,做好工作记录和班级工作学期计划总结。
第三章 班主任选聘
第七条 选聘职数
各教学系根据本单位每年新招学生人数决定选聘班主任职数,一般要求按师生比1:50-60的比例配备班主任。
第八条 素质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具备较高业务素质;
2.热心学生工作,爱岗敬业,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九条 选聘范围
1.班主任应在在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中选聘;
2.班主任一般在本系范围内选聘,确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选聘时,须征得拟聘人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条 选聘程序
1.教学系提出推荐人选,并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2.以教学系为单位将拟聘任的班主任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聘任。
第十一条 聘期
班主任聘期一般为3年。
第十二条 班主任选聘具体日程由学生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般每学年组织一次。
第四章 管理、培训与考核
第十三条 管理
各教学系负责本系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接受学生处和教学系的双重领导。
第十四条 培训
学生处负责组织全院班主任培训工作,每学年组织1—2期培训班,对班主任进行理论、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五条 考核
教学系负责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学期、学年考核,报学生处备案,作为奖惩依据,并就不合格班主任的免职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请假与代理
班主任短期(不超过一个月)出差,必须向教学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安排好班级工作;班主任须出差一个月以上者,须由系指定专人代理其工作。
第十七条 更换与免职
班主任出差、进修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应予更换;对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严重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要及时予以免职,该追究责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班主任确需更换或免职,须及时新聘班主任,新聘班主任一律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班主任选聘”程序办理。
第五章 班主任待遇和奖励
第十八条 教职工行政职务晋升和业务职称晋升,原则上须有担任班主任或相关学生工作经历。凡符合担任班主任条件的教职工,而不具备该项工作经历的,原则上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称。
第十九条 津贴
1.50人及以下的班级,班主任津贴200元/月,班级人数每增加5人(不足5人按5人计算),班主任月津贴增加10元;
2.教学系根据班主任履行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班级人数,按实际工作月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二十条 在考核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工作业绩,学院每学年组织评选学院优秀班主任,并发文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