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意见》和《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经2010年7月6日学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的精神,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原则,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列入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构建有利于辅导员、班主任干事业、求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机制。营造关心和重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做好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制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院稳定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二、配备比例与选聘方式
(一)配备比例
1.按照教育部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师生比1:200至1:250的比例配备。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数量及工作需要,每个系部逐步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辅导员,每人担任4至5个班级的班主任;学生公寓辅导员为系部的兼职辅导员,每人兼任2至3个班级的班主任。
2.其余的每个班级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专兼职辅导员担任班主任的班级除外)。
(二)选聘方式
1.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学生处、系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辅导员、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及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要坚持政治、业务和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岗位上来。
2.专职辅导员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从现有中青年党员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公寓辅导员中选拔聘任专职辅导员,由各系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计划,推荐拟聘人选,经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处考核后,提出拟聘名单,报院党委审定;二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经过笔试、面试等考核程序,报省人事厅审批后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正式聘任为专职辅导员。
3.每个年级配备1名兼职年级辅导员,主要是从担任该年级的专兼职辅导员中选聘,由各系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拟聘人选,经学生处审核,报学院党委审定。
4.班主任主要是从现有的专兼职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公寓辅导员中选聘,由各系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拟聘人选,经学生处审核,报学院党委审定。
5.新进教师,原则上须担任一届班主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有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且在任期内负责的班级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6.辅导员、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一届学生的学业年限。因工作需要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经学生处、组织人事处审核,报院党委审批后予以解聘。
三、选聘条件与工作职责
(一)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正确的思想引导教育学生,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院的稳定。
2.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团队精神、大局意识,德才兼备,作风正派、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工作负责、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3.具备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4.专兼职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原则上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班主任原则上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任满一届。
(二)工作职责
1.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育人工作。经常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纪安全教育、五阶段五主题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品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
4.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教育、报到注册、考勤检查、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党员发展、违纪处理、学费催缴、毕业鉴定等工作。
5.加强班级建设和管理,创建优良班风、学风。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指导学生干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6.负责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和情感的困惑,及时防范与处置突发事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7.落实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协助做好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
8.负责做好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事务的指导与咨询工作。
9.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制订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树立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念,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确保就业率达标。
10.按时参加院、系部召开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会议,定期召开主题班会,按时完成院、系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按照思想政治教育规律,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树立以学生为本理念,科学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主动学习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
3.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主动研究工作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注重学习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5.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加强自身的管理、沟通、表达、辨别、决断、创新能力的培养。
6.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勇于进取,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7.每周深入班级、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每两周要召开1次主题班会,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学院及系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年级辅导员每月要召开1次年级学生工作会议。
8.专兼职辅导员、年级辅导员每学年要撰写1篇学生思政教育方面的工作体会或论文,要求在3000字以上。
四、培养培训与发展提高
(一)完善辅导员、班主任培养培训体系
1.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通过每年暑期学生处举办全院辅导员、班主任培训班,系部定期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学院选派专兼职辅导员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举办的高校辅导员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成为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
2.新选聘的辅导员、班主任在上岗前,原则上要接受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实现先培训、后上岗的准入制度。
3.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攻读学历学位和业务进修,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实现辅导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纳入学院教师培养计划,享受与同类专任教师同等的政策待遇。
4.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外出进修学习和考察调研,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
5.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科学研究、社会调查、申报研究项目等活动。
6.学院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培养、学习研讨、交流考察、社会实践及表彰奖励。
(二)提供专职辅导员发展的平台
1.建立合理有序的辅导员流动机制,确保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学院鼓励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走职业化道路,并为其成长创造政策环境。
2.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定年限(一般为5年以上),原则上可以根据个人志愿、个人能力和工作需要进行转岗流动。符合条件的,可担任政治理论课或专业课教师,也可在党政管理干部岗位上工作,形成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稳得住、干得好、出得去”的良性运行机制。
3.把专职辅导员作为培养后备干部、专业骨干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者,予以重点培养。
五、考核奖惩与管理机制
(一)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1.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按学年度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学生处会同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依据考核办法,对一学年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责任心、执行力、创新能力、工作绩效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最多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其余考核等级比例不作规定。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2.完善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奖励办法,将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学院综合奖励体系,依据班主任学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考核为优秀的人员,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行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3.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奖励津贴发放、工作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学院在干部选拔、职务职称晋升、培训进修等方面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予以倾斜。
4.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所在系部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排序第一年为末位的,由系部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个学年度工作考核排序均为末位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则须离岗。
5.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辅导员、班主任给予相应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后不能改正的,予以解聘,及时调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岗位: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较严重的;
(3)因个人不负责任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4)滥用职权,侵犯学生权益,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5)利用职权,索取财物,谋取私利的;
(6)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辅导员、班主任形象的;
(7)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能胜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
(8)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
(二)完善管理机制
1.学院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学生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团委的负责人和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统筹规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
2.辅导员、班主任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模式。学生处是学院管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性的工作布置、检查和督促,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办法和管理规定;各系部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3.相关职能部门与各系部要通力合作,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放在与学院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待遇与政策保障
(一)工作待遇
1.专职辅导员工作津贴标准按学院分配方案执行,其实际收入应不低于学院相同层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
2.班主任工作津贴标准为50人及以下的班级,每月300元;班级人数每增加5人(不足5人按5人计算),班主任月津贴增加20元。由所在系部根据班主任履行的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班级人数,按实际工作月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兼职辅导员按所带班级学生的情况,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
4.兼职年级辅导员工作津贴补助标准为每月150元,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优秀班主任奖励费每学年600元。
6.因开学、学期放假的原因,当月实际工作日超过当月工作日50%的,按相应标准全额发放;当月实际工作日不足当月工作日50%的,按相应标准减半发放。
(二)政策保障
1.建立专职辅导员职级考核晋升制度。经履行干部任用考核程序,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有3个以上学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者,可晋升为八级职员(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其中有6个以上学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者,可由八级职员晋升为七级职员(正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期内享受管理人员相应的工资及工作津贴待遇。
晋升职级的专职辅导员,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转岗或辞聘。因个人原因提出转岗或辞聘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研究同意,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准后,办理解聘(免职)手续,不再保留相应的职级待遇,不再纳入相应职级的干部管理序列。转岗的其工资标准、校内津贴按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辞聘(免职)的其工资标准和院内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晋升职级的专职辅导员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除已晋升的相应职级。
(1)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
(2)因疏于教育管理,造成学生非正常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学院研究认为应予解聘的。
2.对优秀的专职辅导员要重点培养。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专职辅导员要重点培养,作为学院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和选拔对象,经组织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或选拔到更重要的党政管理岗位,对特别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可破格提拔任用。
3.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可以兼任系团总支书记、系学生党支部书记。
4.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评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既可以申报教师系列,也可申报政工系列。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