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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值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3〕108号
 
 
关于印发《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值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力推进学院团队建设年工作,提升专职辅导员的政治素养、职业能力和工作水平,打造专职辅导员优秀团队,推进优良校风、班风、学风建设,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辅导员值班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2013年9月30日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值班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教工委〔201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专职辅导员团队建设,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优良校风、班风、学风建设,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根据《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人员
    1.值班人员为各院系全体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新生班级专职辅导员每周值班不少于2天,老生班级辅导员每周值班不少于1天,具体值班时间由所在院系安排。
    2.住宿地点为学生公寓1号楼、6号楼辅导员值班室。
    3.专职辅导员因身体等方面的特殊原因不适宜值班的,由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经院系审批同意,不安排值班工作。
    二、值班安排
    1.值班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和星期日晚上18:00—次日8:00,如遇法定节日放假值班时间顺延。
    2.值班时段:晚上18:30—19:00 检查本院系新生班级口语训练情况;晚上 19:00—21:00 检查本院系新生班级晚自习出勤、纪律等情况;晚上 21:00—22:00 深入学生宿舍开展谈心谈话。次日早晨6:20 — 7:00 检查本院系新生班级晨跑情况。
    3.专职辅导员值班实行签到制度,不得代签到,不签到的作未值班处理。经院系汇总、学生处审查、组织人事处与财务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按学院规定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值班职责
    专职辅导员值班期间应该履行好以下职责:
    1.值班当日晚上,要深入本院系各新生班级教室,检查学生口语训练、晚自习情况,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形成优良的学风;次日早晨,要督促抽查本院系新生班级学生晨跑出勤情况。
    2. 值班期间,要深入所带班级学生宿舍,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
    3. 值班期间,要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听取学生的合理化建议。对学生反映的能够解决的问题给予及时帮助,对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
    4.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本院系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领导汇报。
    5. 值班期间,本院系学生如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院系领导报告情况。
    6.加强与学院总值班、保卫处、后勤集团等值班人员的联系,支持相关职能部门正常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值班期内的重大事项。
    四、工作要求                   
    1.专职辅导员值班须佩戴胸卡,注意自身形象和言谈举止。
    2.专职辅导员值班须按时签到、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值班当晚要求入住学生公寓,值班期间要确保通信畅通。
    3.专职辅导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各院系要加强值班检查与规范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强值班督查与严格考核,学院总值班的中层干部要检查专职辅导员值班到岗及履职情况,确保专职辅导员值班工作真正落实落地、持之以恒、取得成效。专职辅导员在值班期间未履行职责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4. 专职辅导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并于次日将记录表交到所在院系学生管理秘书处。各院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专职辅导员值班记录表》汇总后交至学生处备查。
    5.因故不能值班的专职辅导员,应提前向所在院系领导请假,经院系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辅导员代班或调班,并报学生处备案。
    6.专职辅导员值班工作的日常考核由所在院系负责,与专职辅导员学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并作为评选院级优秀辅导员、推荐省级优秀辅导员、以及工作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专职辅导员值班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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