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名列班级前列,且具备获得学院奖学金条件;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划拨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系部符合奖励对象的学生数进行分配,实行等额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在学院学生评优的基础上进行,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由班级向所在系部推荐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各系部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统筹考虑学生的受资助情况,按照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初步名单并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后报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发放及管理
1.学院给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资金到位后,由院财务处一次性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汇入学生银行卡。
4.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