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光伏电子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大赛竞赛规程

作者: 时间:2020-11-28 点击数:

“光伏电子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大赛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光伏电子工程的设计与实施(赛项编号:XX2008

二、比赛目的

“光伏电子工程的设计与实施”赛项利用成熟的智慧新能源实训系统平台,突出电子信息技术在光伏工程技术中的应用,由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中提出的光伏工程系统规划描述,运用新能源电子技术、单片机、PLC编程、嵌入式系统开发等专业知识,完成模拟新能源项目从工程规划,到光伏电子工程系统设备安装,光伏电子控制模块开发与调试,管控系统设备安装,光伏电子工程系统运行调试,到区域能源分析规划等任务。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必须为2020年高职院校在籍、在校学生。

四、报名时间

1130日前。

五、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01212-13 8:3021:30

比赛地点:8406

六、比赛方式

个人赛。

七、比赛规则

7.1 比赛内容

光伏电子工程的设计与实施项目比赛时间为360分钟(6小时)。每位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竞赛内容:

1)光伏电子工程电路CAD绘图(60分钟)

根据工作任务书,利用CAD绘制出光伏控制模块的控制电路原理图。

2光伏逐日系统电路识图与测试(40分钟)

根据任务书中要求,正确识读光伏逐日系统电路并测试相关功能。

(3)光伏供电系统的接线(100分钟)

根据任务书中要求,完成光伏供电系统的布线和接线。

4)组态和PLC程序设计(100分钟)

根据任务书中要求,完成组态和PLC程序设计(可选PLC型号XC3-32RS7-200 smart SR40)。

5)单片及程序设计(60分钟)

根据任务书中要求,完成单片机程序设计(单片机型号STC15F2K60S2)。

7)考核任务完成过程中的安全意识、成本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等。

7.2 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赛场,抽取工位号。超过规定时间十五分钟(15min),不能抽签并进入赛场。

2.选手在抽取的工位上就坐,赛场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才能进行相关的操作。

3.选手中途离场或未完成工作任务退出比赛,应在赛场记录表的相关栏目填写离场原因和离场时间,裁判长同意签字和选手签写工位号确认后,方可离场。

4.比赛过程中选手确认元件损坏,需经现场裁判确认后,方可更换。从请求更换元件开始到元件更换完成所用的时间,为补时时间。由更换元件的工作人员在赛场记录表的原件更换栏中填写更换元件名称、更换原因、更换用时,然后工作人员签字、选手签写工位号确认。

5.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爱护赛场设备,节约器材,保持工位整洁。有违反赛场纪律、扰乱赛场秩序、损坏赛场设备、浪费器材、污染赛场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经裁判组裁定,作相应处理。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经裁判指出两次拒不改正的选手,经裁判组同意后,可取消比赛资格。

7.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总分为500分,其中:

1)光伏电子工程电路CAD绘图100分:根据绘图的准确性进行评分。

2)光伏逐日系统电路识图与测试100分:根据任务书的要求,依据选手识图与测试的实现情况进行评分。

3)光伏供电系统的接线100分:根据接线的完成度、准确性、工艺进行评分。

4)组态和PLC程序设计100分:根据程序设计的完成度、资源分配及使用的准确性、程序功能实现度进行评分。

5)单片及程序设计100分:根据程序设计的完成度、资源分配及使用的准确性、程序功能实现度进行评分。

8.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比赛成绩中扣分:

1)违反比赛规定,提前进行操作或比赛终止仍继续操作的,由现场评委负责记录并酌情扣1-5分。

2)在竞赛过程中,违反赛场纪律,由评委现场记录参赛选手违纪情节,依据情节扣1-5分。

3)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不当,未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其他选手比赛的,扣5-10分;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他人比赛情节严重的,报竞赛执委会批准,由首席评委宣布终止该选手的比赛,竞赛成绩以0分计算。

4)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浪费材料,污染赛场环境,工具遗忘在赛场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八、评分方法

1.评分标准制订原则

1)本赛项竞赛内容中电气图绘制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技术用文件编制第2部分:接线图和接线表》(GB/T6988.3-1997)及国家标准《电气技术用文件编制第2部分:功能性简图》(GB/T6988.2-1997)要求;标注项目代号、注释和说明时,应符合《电气技术中的项目代号》GB/T5094-1985)中的有关规定。

2)识图与测试评分内容及标准,参考选拔赛赛项要求的评分内容和标准制订。

3)职业素养评分根据职业岗位要求制订。

2.评分方法

1)参赛队员成绩由赛项裁判组统一评定。

2)竞赛评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

3)竞赛成绩满分为500分。

4)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如有舞弊、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由裁判组裁定终止比赛,并取消参赛队竞赛资格。比赛结束,如无补时,选手仍强行操作的,取消参赛队员奖项评比资格。

3.选手名次排列

按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选手的名次。竞赛成绩相同,完成工作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竞赛成绩和完成工作任务用时相同,名次并列。

九、奖项设定

按照实际参加决赛的学生人数设置奖励名额。如实际参加决赛人数≤个人比赛项目设奖数的,最高获奖比例不得超过50%

实际参加决赛50人以下,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50-100人,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100人以上,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0个。

奖励标准: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十、指导教师与联系方式

赵春柳,18956007895;姚成,1396511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