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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1/01/21 393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训教学管理,使我院实训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得专业技能、培养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实训教学应根据社会需求、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实训教学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由各专业统一安排,经学校批准进行的专业集中实训。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明确实训教学的课程名称、实训教学的总课时和学分。

第四条  实训教学主要以实训周形式开展,根据实训教学的需要,时间通常为一至四周。实训地点可在校内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合作企业等进行

第二章  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实训教学应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计划》,结合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确定实训内容,保证良好的实训环境,安排实训指导教师,有效控制实训教学过程,确保实训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制定。

第七条  《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实训教学工作、检查实训教学质量、评价实训教学效果的依据。《实训教学大纲》的制定应遵循专业性、可行性、实践性的原则,具体内容及要求:

1.实训内容及实训项目;

2.实训方式;

3.实训教学安排及学时分配;

4.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5.实训教学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八条  《实训教学计划》是落实实训教学工作、实现实训教学目标的基础。

《实训教学计划》应包括实训时间、实训地点以及实训教学的具体安排(实训领导小组、实训指导教师、实训班级、实训日程安排表)等。

第九条  实训教学内容应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教学的,院(部)需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教学计划》。

  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计划》,督导组对院(部)实训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院(部)统筹安排各专业实训教学工作,成立实训领导小组,并由院(部)领导担任组长,教研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实训指导教师组成。教研室负责实训教学的组织并落实实训教学安排。

第十二条  院(部)应在开学后3周内提交本学期的实训教学安排(实训周起止时间),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院(部)于实训教学实施前2周向教务处提交《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实训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实训管理工作人员应配合教研室做好实训教学各环节的落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良好的实训教学环境。

第三章  实训教学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实训教学准备阶段。

1.教研室根据《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计划》安排实训教学任务。

2.校外实训教学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学生应签署《安全承诺书》(附件1)。各专业可根据实训内容对承诺书内容进行补充。

3.安排指导教师。应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在企业开展实训教学活动的,校内指导教师应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训教学的指导工作。

4.在企业开展实训教学活动的,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训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 并督促其合理安排实训内容,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5.购买保险。为校外实训师生购买实训期间保险,以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保险范围应覆盖实训教学活动的全过程。

6.召开实训动员会,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专业教育,让其了解实训教学内容以及应完成的实训任务。

7.根据专业需要,院(部)可组织制定学生实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实训教学实施阶段。

1.实训教学应严格按照《实训教学计划》进行。指导教师要做好实训指导准备工作,按照实训日程安排表进行指导。

2.校内实训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教室日志,校外指导学生实训的需填写《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日志》(附件2),作为实训课时的核算依据。实训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并及时予以指导。

3.在校内实训室进行实训教学的,课后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实训设备,整理实训物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训场地,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4.院部应加强对实训过程的管理,对实训指导教师严格考勤。市内校外带队指导实训,交通费凭据实报实销;市外带队指导实训,交通、住宿、餐饮费用参照《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5.学生实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院(部)应当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实训教学结束后的工作安排。

1.院(部)应在实训教学任务完成后一周内提交实训课时汇总,实训课时统计应以《实训教学计划》为依据,并提交教室日志(校内指导)、《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日志》、《企业指导教师汇总表》、教师赴企业指导实训的证明、教师赴市外指导实训的交通票据等相关材料。

2.组织学生校外实训的,应统筹安排、集体行动。

3.实训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应及时完成《实训考核鉴定表》(附件3)。指导教师依据学生实训表现及实训考核鉴定表进行成绩评定。

4.院(部)出具《实训考核鉴定表》意见。

5.教研室对本次实训教学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存档。

 

第四章  实训教学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按实训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参加实训,不得免修或请事假。

第十九条  实训教学结束后,学生提交《实训考核鉴定表》,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训表现及实训报告进行实训成绩评定,作为期末录入学生实训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条  学生实训表现

1.优秀。能很好的完成实训任务,达到实训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考核鉴定表》能对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所学问题加以分析,有独到的见解,态度端正,实训期间无违纪行为。

2.良好。能很好的完成实训任务,达到实训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考核鉴定表》能对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圆满的回答问题,实训态度端正,实训期间无违纪行为。

3.中等。 达到实训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训考核鉴定表》能对实训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训态度端正,实训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训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训的主要任务,达到实训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训中虽然有较轻微的违纪行为,但能够深刻认识,并及时纠正。

5.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未达到实训大纲中的基本要求,实训报告马虎潦草、实训报告有抄袭现象,或者有明显错误;未能参加实训的时间超过全部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实训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正,或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者。

第二十一条  实训教学是必修课,实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重修。重修时间可跟下一年级,经重修仍不及格的,按结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病(须持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缺勤时间累计达实训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须重修。因重修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五章  指导教师要求及课时核算

第二十三条  实训教学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且所授课程与实训内容相关联,可以为本专业任课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人员担任实训教学指导教师的应填写《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

第二十五条  企业指导教师应为企业高管或业务技术骨干,并提供《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企业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5)由院(部)审核确认。实训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邀请校外专家指导实训教学,可依照学院劳务费管理办法申报费用。

第二十七条  实训课时核算

1.实训教学指导教师按照实训指导时间计算课时,指导教师应按照要求填写指导记录,指导时间每半天应达到3小时,按照4课时/半天/人计算工作量,不足3小时的按比例折算课时。

2.行政人员指导实训教学时间不超过本人周课时,指导实训计入行政人员教学总工作量。

3.实训教学指导教师的总课时不超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该实训教学的总学时数(实训教学总学时=班级数*实训教学学时,合班管理的行政班按一个班级数计算

4.实训指导课时需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实训安全承诺书

2.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日志

3.学生实训考核鉴定表

4.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

5.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企业指导教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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