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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1/03/30 2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 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及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附表2中的各类科研项目(不含企业委托课题)以及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院在职在岗、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各类科研人员,以我院名义主持申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到校经费、学院再资助经费以及学院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首先应遵照项目主管单位的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如项目主管单位没有相应办法或约定,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并参照本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列支预算。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费用。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3.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4.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和项目开题、中期检查、项目结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有关费用。其中,会议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该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5.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退休返聘人员以及项目外聘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应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对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发放劳务费,不得变相以劳务费形式列支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等。

7.出版/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阶段性成果出版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8.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9.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10.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有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11.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必要支出。

(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学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人员激励费。管理费是指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提供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在项目申报、审批立项、项目验收、项目鉴定、结题和登记备案等环节产生的管理费用。人员激励费主要指学院为合理承认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价值,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科研,根据研究工作的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人员激励费支出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第六条 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100万元以下部分为30%,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为25%,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 万元部分为20%,500 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20%,上限为1万元。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再资助经费中的配套经费不得列支间接费用。学院按照间接费用总额的3%计提管理费,人员激励费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在项目结题后,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院收入,全部纳入学院财务账户,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并且按照项目主管单位或学院要求进行结算。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资料归档,并监督项目执行情况。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监察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立项要求,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自觉接受上级和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管,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间接费用不得调整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主管单位或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开支所涉及的有关税费,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研究计划的实施,按要求做好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或《中期检查报告》。对不认真开展研究的,教务处有权中止其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逾期2年未结题的或被撤项、中止的研究项目除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追缴项目主管单位的拨款经费外,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追缴该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再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作为项目组的预研和续研的直接费用支出,3年内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时,可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申请报告,经项目主管单位或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办理经费转交手续。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开支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出差、宴请、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罚款、捐款、赞助及其他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如在科研经费开支中违反上述纪律,则按照国家及学院的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17〕112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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