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2-2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安全,促进学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为全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院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与国际互联网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师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包括院内单位用户、教职工个人用户、学生个人用户。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建设和管理校园网络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第五条 维护、管理和使用网络的任何合法使用人必须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六条 需要利用校园网开设网站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首先在校园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批准后方可开通。

第七条 校园网的所有利用公共计算机上网用户按规定实行上网登记制度。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各项网络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指导网络安全工作;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的违纪、违规行为。领导小组负责人由主管宣传的院领导担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九条 学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对校园网的信息安全和运行安全实施宏观指导,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信息安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运行安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核心和二级网络设备的使用安全、运转正常、线路畅通;各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接入设备房的环境安全、清洁,确保设备、线路不受损坏,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措施。

第十一条 需在校园网上提供具有用户上传信息功能网站的单位,须报请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提供。对于网站用户实行实名注册制度。

第十二条 开设网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及时、审查上网信息,确保内容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对有害信息实行监控、过滤和删除。

第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校园网络的设施和设备,危害校园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设网络服务,影响校园网络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对外出口。严禁任何用户未经校园网管理部门允许,擅自与其他校外网络或互联网建立固定连接,威胁网络安全。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设备连入校园网。设备入网需要经过校园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用户不得擅自更改连网计算机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的IP地址、账户。

第四章 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校园网用户,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用户,除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外,将依照学院的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违反本规定,学院将依照情节轻重,依次实行警告、责令整顿、停止使用等处罚措施,并根据有关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追究责任。给校园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凡是用账号、密码上网的用户,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密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密码遗失或发现被盗,必须及时持有效证件到相关的网络服务提供部门申请更改;对盗用他人账号、密码者,一律按盗窃论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校园网上运行无合法版权的软件而引起版权纠纷的,由操作人及其所属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校园网所有用户有义务首先向学院有关单位报告,接受并配合学院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户上传信息功能网站”,包含在校园网上以网站、电子邮件、个人主页、BBS、博客、聊天室、留言板、FTP、搜索引擎、网络游戏服务器等交互形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文件上传下载、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有害信息”,除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外,还包括影响学院声誉、损害学院利益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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