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依据皖教秘人〔2015〕1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院“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向组织人事处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在附件中下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 经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3.认定结果经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在安徽教育网、安徽教育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相应证书。

四、时间安排

1.11月12-15日,全体专兼职教师学习“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文件材料。(附件)

2.11月16日,召开“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会议。请教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参加。

3.11月18日,全体专兼职教师“双师型”认定工作培训会。兼职教师初步审核工作归口相应的院系部。

4.11月25日前,各院系部将审核过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交至组织人事处。(在附件中下载)

5.12月4日前,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委员会审查并公示。

6. 12月8日,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院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保证认定质量。

附件:双师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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