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处室、院部、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关于印发<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院人字〔2017〕213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反馈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函》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7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对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二、评审条件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

三、评审范围及限额

(一)评审范围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自愿申报且符合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

(二)评审限额

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要求,只表明其具备了申报条件,评审通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数,按教授不超过申报人数的75%,副教授不超过申报人数的80%,讲师不超过申报人数的90%计,且评审通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数小于或等于学院空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数。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数及聘用情况一览表

四、明确相关具体问题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所有一类论文的检索证明必须显示论文被检索到,其他二类、三类论文如因发表时间原因可提供具备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来源期刊证明。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学科评审组专家和院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三)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申报人,都必须提供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1),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一般不予推荐。

申报人所提供的用于同行专家鉴定和学术相似性检测的代表作(如论文等)必须相同。

(四)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

申报人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继续实行评鉴合一,由学科评审组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教授需提交2篇代表作,申报教授人员需提交3篇代表作,破格申报的各增加1篇。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五)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评审答辩问题

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组织人事处将另行安排。

(七)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文件的附表5“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八)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思政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就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承担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教务处下达有教学任务书,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就业指导教师身份认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就业指导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

(九)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

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结果的审定工作,由教务处根据学院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教学年度考核以每年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的结果为准。

(十)收费标准

参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

1. 评审费:高级评审费300元/人、中级评审费160元/人;破格及专题报告增加300元/人。

2.学术相似性检测费:我院今年的职称评审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将委托学院图书信息中心操作,检测软件为“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费用暂不收取。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导向,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各院部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规范校内评审推荐程序,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

(二)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各有关处室、院部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7)。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公开、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在职称推荐申报及评审中,切实做到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示。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院部公开展示,评审结果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和学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规范申报材料,按时按规报送

1.简化评审材料。申报人的职评业绩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各相关处室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2.规范材料装订。申报人要按照推荐的装订顺序(附件8),将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相关处室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3.各单位和申报人要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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