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时间:2025-10-10 点击数:
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文件《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直驻肥财政供给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皖直房改〔2024〕3号),我院2024年度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开始启动实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就申报2024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4年12月31日以前调入我单位和2024年被我院正式聘用且未申请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在编职工(以入职文件日期为准);
2.错过2023年当年申报期未申报的首次申报在编职工;
3、2024年职级提高的我院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在编职工可申报职级差补贴(需提供聘任当年的聘书,年份为24年);
4、1999年10月18日后亡故的,住房面积未达标未申请的我院原在编职工。
二、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应准备的材料
1.如实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一式二份),按规定提供相关身份证(首次申报职工)、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处级(副高)及相当以上干部需提供职级证明材料(所有原件审核后退还)。
2.新调入人员须提供:①原调出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证明;②本人在原单位工资表(全程)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全程);③异地调入人员需有原工作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有房(无房)证明和是否享受货币化补贴证明,如享受过货币化补贴需提供补贴标准;④处级以上干部需提供原工作地同级纪检部门出具的证明。
3.已申报过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在编无房职工,按月补贴按正常渠道计算缴纳。
三、申报口径
1.无房户按月补贴。根据津补贴管理要求,2024年正常在编的职工,一般按照其2022年实际发放的年度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金额作为2024年度补贴计发金额;2024年新参加工作和调入的无房户职工,参照本单位同职务职级人员2022年实际发放的住房货币化补贴金额合理确定计发金额。
2.一次性补贴。包含因住房面积未达标产生的住房面积差补贴和因职级发生调整产生的职级差补贴,申报单位根据省直房改办审定的数额,并按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填报。
四、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周璨同志处,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同放弃本次申报。(按往年政策可以于次年补齐材料后再申报,注意材料落款时间要为最新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1月3日学院对拟申报的补贴对象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待完善后进行数据计算并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供销社审核,待省供销社审核后报省直房改办。
请本次参加申报的职工认真准备资料,做到准确无误。
附:材料附件压缩包(包括所需材料情况说明及省直单位住房档案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10日